和合承德网讯(记者孙涛)日前,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2月12日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阳性感染者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王某某在明知其来自疫区且自身出现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未向社区和工作单位报备,仍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的重大隐患,导致该市进行大规模人员隔离及核酸筛查,后果严重。对此,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务必主动报备。

当前,春节假期结束,返程人员逐渐增多,我市与辽宁、北京、天津接壤,交通便捷,人员流动频繁、类别复杂,又正值北京冬奥会举办期间。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承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要切实增强防控意识,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务必主动报备、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造成疫情传播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广大市民要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故意造成疫情传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