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承德县法院曝光了一起失信典型案例,通过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案例中,外地人李某犯盗窃罪,因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被害人的义务,承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执行法院敦促其立即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告知其如不及时履行,执行法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终,李某承认错误,将案涉其应缴纳的罚金及退赔款全部交至执行法院标的款账户,执行法院将退赔款兑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