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系列评论之一

文明,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追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我市城市建设、市容市貌、环境秩序、文明风尚、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幸福的成色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越来越多、幸福感越来越强。然而,站在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角来审视文明城市建设,仍然存在很多差距和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弥补工作上的差距,既要道德约束的“软鞭子”,也要法律规范的“硬尺子”。只有立起标尺,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德法相济,才能推进高质量文明城市建设。

为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我市积极起草制定《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1年10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条,明确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执法主体;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用网、遵守村规民约”等方面对公民的日常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列举了“倡导与鼓励”的文明行为类型,界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准;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分工,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保障措施和监督重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不文明行为的类型,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条分缕析的《条例》规定,为推进文明建设提供了法治准绳和利器,构筑起了城市文明发展进步的“框架”与“筋骨”。

“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就是要用法治涵养文明。在抓好教育引导、舆论宣传、典型示范、实践养成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的支撑保障作用,促进文明行为由“软要求”转为“硬规范”,推动承德文明行为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只有当全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条例》、全市城乡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条例》之时,让“文明之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文明理念才能真正植入民心,才能用文明素质擦亮城市发展底色。

法治是文明的保障,文明是对法治的疏导。以法治体现文明理念,以文明涵养法治精神,实现法律和文明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征途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迈向更高水平。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让我们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凝聚全社会向上向善向美的力量,积极行动起来,携手弘扬正能量,树立好风尚,实现文明与城市共成长!